1. ATM轉帳(含WebATM):
(1) ATM付款為透過本公司虛擬帳號付款之功能,由本公司發給虛擬帳號予會員(付款方),再由會員(付款方)利用ATM自動化設備或網路WebATM轉帳付款之收款方式。
(2) 收款會員經本服務成功收取會員以ATM轉帳為付款方式之交易款項後,若允許會員(付款方)辦理退貨、取消交易,收款會員應自行退款或透過本服務退款予會員(付款方)。惟該交易已計收之手續費將無法返還收款會員。
(3) 供本服務ATM轉帳收付款使用之虛擬帳號,將依交易項目而有不同的限制使用,會員(付款方)應於指定的期間內完成付款,逾時付款則該帳號將自動失效,會員(付款方)不得以此主張任何交易權利。
(4) ATM付款僅能透過實體ATM自動化設備及網路WebATM轉帳,不接受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臨櫃付款。
2. 信用卡支付:
(1) 信用卡收付款方式,係指於會員完成購買商品、服務交易後,收款會員接受會員(付款方)使用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項,並由本公司系統代收款會員處理因會員(付款方)使用信用卡支付款項所發生之授權取得、帳款請款、移轉支付紀錄等事宜。
(2) 收款會員了解信用卡簽帳交易於會員(付款方)信用卡授權成功時,並不代表收款會員或本公司已成功取得款項,實際請款、移轉支付紀錄及提領時程將依本服務網站說明規範。
(3) 會員(付款方)因爭議款項而透過發卡機構向信用卡國際組織提出仲裁者,會員同意本公司依銀行通知仲裁結果進行爭議款項處理。如需退款,本公司得自收款會員暫留於本平台之款項中扣除;若收款會員暫無留存於本平台之款項或不足扣除時,收款會員須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立即返還該筆爭議款項。
(4) 收款會員透過本服務系統辦理自行發動向銀行請領信用卡支付款項者,請款日至遲不得逾交易成立起五日。
(5) 收款會員經本服務成功收取會員(付款方)以信用卡為付款方式之交易款項後,若收款會員允許會員(付款方)辦理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貨品及其價格相關事宜時,收款會員應於付款日後九十日內,依照本服務網站說明以信用卡退刷形式進行辦理,收款會員不得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直接退款予會員(付款方),該交易計收之手續費將返還予收款會員之電子支付帳戶,手續費小點數以下,四捨五入,單筆未超過新臺幣1元者將不進行退還。
(6) 根據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收款會員接受信用卡支付之交易金額超逾一定請款金額時,收款會員應直接與收單機構簽訂相關契約,惟收款會員同意仍委由本公司繼續處理信用卡支付之交易之相關事宜。
(7) 若因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如:會員(付款方)否認交易、信用卡遭盜刷等)所生之款項返還或款項無法收取情形,其損失由收款會員負擔。
(8) 經本公司或收單機構或發卡機構出具信用卡組織、銀行或會員(付款方)所出具之可資證明之文件,證明會員(付款方)之信用卡為偽卡或遭盜刷之情形,收款會員應於本公司通知時立即停止出貨。前述之本公司通知可由本公司自行選擇通知送達方式,含電話聯繫、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擇一為之,收款會員不得因未及時查閱訊息、郵件,或因非可歸責本公司因素(如:網際網路服務中斷、電信營運商服務異常等)而主張本公司通知未送達。
(9) 收款會員接受信用卡付款需配合本公司依商品銷售類別要求啟用信用卡3D驗証機制,如收款會員不使用信用卡3D驗証機制,應自行承擔會員(付款方)因使用信用卡付款所生之所有爭議款項。
(10) 收款會員使用信用卡收款若經收單機構通報為風險商店或調扣比例過高等事由,本公司得隨時終止向收款會員提供此支付方式,收款會員不得有異議或主張任何權利。
(11) 會員於本平台使用信用卡交易時,本公司將於信用卡交易時顯示收款會員資訊供會員(付款方)知悉。
(12) 「信用卡支付」功能亦提供分期付款機制供會員使用,會員了解本交易為各發卡機構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並同意下列事項:
12.1 發卡機構已將消費款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並同意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款。
12.2 發卡機構未介入商品交易內容,如有疑義請先洽收款會員處理,如仍無法解決得聯絡發卡機構協助處理,不應拒付信用卡帳款。
3. 便利商店業繳費:
(1) 便利商店業代碼繳費,即收款會員透過本平台產生一次性之代碼,提供予會員(付款方)至便利商店業多媒體機列印繳費單後,於便利商店業櫃台以現金全額支付之收款方式。
(2) 收款會員經本服務成功收取會員(付款方)以便利商店業代碼繳費為付款方式之交易款項後,若允許會員(付款方)辦理退貨、取消交易,收款會員應自行退款或透過本服務退款予會員(付款方)。惟該交易已計收之手續費將無法返還收款會員。
(3) 依便利商店業通路服務約定,遊戲點數、遊戲點卡或遊戲點數儲值類型產品、及電信點卡類之商品不得使用本支付方式收款,若違反經本公司或便利商店業通路證實,則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向收款會員提供此支付方式且凍結該收款會員式所產生之交易款,若因收款會員違反約定造成本公司任何損失,收款會員應付損害賠償之責,不得異議。
(4) 會員(付款方)應於便利商店業多媒體機所列印之繳費單上所載之繳款期限完成繳款,逾期者,該繳費單將自動失效。
(5) 本功能所產生之代碼,於便利商店業多媒體機列印繳費單後僅接受繳款一次,如會員(付款方)因重覆繳款所生之損害,由會員(付款方)自行承擔。
4. 條碼繳費:
(1) 條碼繳費,即收款會員將透過本平台產生之條碼帳單,提供予會員自行列印後,至便利商店業通路櫃台以現金全額支付。
(2) 收款會員經本服務成功收取會員(付款方)以條碼繳費為付款方式之交易款項後,若允許會員(付款方)辦理退貨、取消交易,收款會員應自行退款或透過本服務退款予會員(付款方)。惟該交易已計收之手續費將無法返還收款會員。
(3) 為確保辨識正確性,會員應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條碼繳款單,若因列印設備規格未達要求致使無法完成繳付,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與損失。
5. 約定連結存款帳戶:
(1) 指本公司依會員與其開戶金融機構間之約定,向開戶金融機構提出扣款指示,連結該會員存款帳戶進行轉帳,由本公司收取支付款項,並於該會員電子支付帳戶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及移轉情形之服務。
(2) 本服務提供會員約定連結之存款帳戶,限為會員本人之存款帳戶。
(3) 會員透過約定連結存款帳戶進行付款時,其付款額度限制及交易安全設計方式依本公司網站公告者為限。
(4) 如約定連結存款帳戶內額度不足或達交易金額限制或其他因素致該筆資金移轉請求失敗時,會員應自行向開戶金融機構查詢,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與損失。
(5) 本服務限會員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如提供非法使用或冒用他人身分資料進行使用本服務,應自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