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因有資金需求,誤信詐騙集團的釣魚簡訊,提供了3個銀行帳戶要「辦理信用貸款」,卻遭詐騙集團做為人頭帳戶使用。
此詐騙集團之後以「可加入外匯平台投資貨幣,獲利不錯等。」為由,去詐騙孫姓男子,孫男上當,前後匯入60萬元到詐騙集團從王姓女子騙取來的人頭帳戶,且金額遭詐騙集團提領一空。
孫男查到匯款帳戶為王女所有,就對王女提出民事求償,橋頭地院判王女敗訴,王女須賠給孫男60萬元與利息。同時,王女也因為此舉已經被新北地院依刑法判處拘役50日確定。
C先生欲在網路販售遊戲帳號,雙方談定以超高價27,000元交易。
買家(即詐騙集團)
謊稱怕遇到詐騙,因此希望用ATM轉帳進行交易,並要求C先生提供存摺封面與身分證。但C先生將資料傳給買家後,買家就此人間蒸發交易也並沒有完成。
該年年底,C先生收到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的到案通知書,通知他涉及詐欺案件,必須到案說明。原來個資已遭詐騙集團冒名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並將其帳戶作為人頭帳戶使用收取贓款與提領,躲避警方追緝。